《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 应知应会四十题
来自:大连湾商会 发布时间:2019.04.29 11:53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
应知应会四十题
1.《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共有8章37条。
2.凡是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支部,党支部党员人数一般不超过50人。
3.联合党支部覆盖单位一般不超过5个。
4.为期6个月以上的工程、工作项目等,符合条件的,应当成立党支部。
5.党支部的成立,一般由基层单位提出申请,所在乡镇(街道)或者单位基层党委召开会议研究决定并批复,批复时间一般不超过1个月。
6.临时党支部主要组织党员开展政治学习,教育、管理、监督党员,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等。
7.对经党组织同意可以不转接组织关系的党员,所在单位党组织可以将其纳入一个党支部或者党小组,参加组织生活。
8.党支部每年至少召开1次组织生活会,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
9.村、社区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5年,其他基层单位党支部委员会一般每届任期3年。
10.临时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委员由批准其成立的党组织指定。
11.表决必须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党员到会方可进行,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为通过。
12.党支部委员之间、党支部委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每年谈心谈话一般不少于1次。
13.基层党委审批同意后,基层单位召开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支部委员会或者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
14.对因党员人数或者所在单位、区域等发生变化,不再符合设立条件的党支部,上级党组织应当及时予以调整或者撤销。
15.县级党委每年至少专题研究1次党支部建设工作。
16.党支部应当组织党员按期参加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和上党课,定期召开党支部委员会会议。
17.正式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设1名书记,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
18.规模较大、跨区域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专业市场、商业街区、商务楼宇等,符合条件的,应当成立党支部 。
19.党支部党员大会是党支部的议事决策机构,由全体党员参加,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
20.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定期为基层党员讲党课,党委(党组)书记每年至少讲 1 次党课。
21.党支部一般每年开展1次民主评议党员,组织党员对照合格党员标准、对照入党誓词,联系个人实际进行党性分析。
22.有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应当设立党支部委员会。
23.根据党组织隶属关系和干部管理权限,上级党组织对任期届满的党支部,一般提前6个月以发函或者电话通知等形式,提醒做好换届准备。
24.对不适宜担任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委员职务的,上级党组织应当及时作出调整。
25.村、社区党支部书记纳入县级党委组织部备案管理。
26.抓党支部建设情况应当列入各级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
27.党支部应按照规定,向党员和群众通报党的工作情况,公开党内有关事务。
28.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是党组织开展工作的基本单元,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
29.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单位,应当按照地域相邻 、行业相近 、规模适当、便于管理的原则,成立联合党支部。
30.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1次,组织党员参加政治学习、谈心谈话 、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等。
31.党支部每月相对固定1天开展主题党日,组织党员集中学习、过组织生活、进行民主议事和志愿服务等。
32.组织生活会一般以党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小组会形式召开。
33.党支部委员会设书记和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等,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
34.对需要延期或者提前换届的,应当认真审核、从严把关,延长或者提前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
35.对存在换届选举拉票贿选、宗族宗教和黑恶势力干扰渗透等问题的,上级党组织应当及时严肃处理。
36.党支部应做好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
37.党支部要领导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等群团组织,支持它们依照各自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38.党支部担负着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
39.上级党委可以直接作出在基层单位成立党支部的决定。
40.民主评议党员可以结合组织生活会一并进行。
相关文章
-
2016中国企业全球化论坛暨海外投资峰会在沪举行
来自:全球商会网
-
北京永州企业商会乔迁庆典圆满举办
来自:全球商会网
-
2016中国(厦门)商人节开幕 两岸商会联合主办
来自:全球商会网
-
福州云霄商会成立 抱团谋划“新发展”
来自:全球商会网
......
0条评论